老闆要求4天颱風假補請「特休」 網曝更糟公司:扒員工兩層皮

受颱風侵襲的屏東縣、高雄市連4天停班停課,有網友抱怨,公司要求颱風假要用特休假補請,讓她覺得相當不合理。記者黃義書/攝影

因應山陀兒颱風撲臺,颱風假受到各界關注,全國同步「公休」2天,受風雨直接侵襲的屏東縣、高雄市更是連4天停班停課。不過有網友抱怨,公司要求颱風假要用特休假補請,讓她覺得相當不合理,引發熱議。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提到這次休了4天台風假,公司要求另外以特休假補請假,否則會扣全勤。原PO無奈表示自己之後要出國,可以用的假已經不多,從半年前就得開始累假,感到非常心累,「老闆眼裡只要是假就是假,沒有分特休還是其他」。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留言指出「颱風假公司可以不支付當日薪水,但不能強迫員工使用事假或其他假」、「檢舉!颱風假不能扣全勤也不能強制員工排特休,離職吧」、「可以讓你自己選擇決定要不要請特休但不能規定你要請」、「這可以檢舉啊,我這邊還是有些工廠,拿特休來抵颱風假,颱風假那天的日薪還扣掉,一頭牛扒兩層皮」。

事實上,若因颱風無法上班,公司可以不支付當日薪水,但僱主不能要求扣發全勤獎金、強迫員工挪用事假或其他假、以當日沒上班而要求補班。高市勞工局指出,勞工若因風雨過大基於安全考量而未出勤時,僱主不得強迫勞工上班,且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事後亦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且對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工作之勞工,僱主宜不扣發工資,對因業務性質需要而出勤之勞工,僱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勞工局解釋,因爲停止上班沒出勤,僱主不發工資沒有違法,若本來就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不能扣薪水,由勞僱雙方協商,但僱主不能強迫員工上班或強迫員工請特休,否則會有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