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開後門?入闈人員納責任制
勞動部昨日公告,考試入闈人員列責任制,預計每場考試影響100多人。圖爲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入闈情況。(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曾強調,縮減責任制工作者是不變的方向,但勞動部昨日公告,將依《教育法》規定辦理考試的入闈人員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是3年來首度有工作者新增至責任制,預計每場考試影響100多人。
勞動部4月10日曾預告,考試的入闈試務人員,檢察署警備車、勘驗車及偵防車駕駛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讓不少立委、勞團批評,勞動部此舉無疑開倒車,一例一休形同虛設。
不過,勞動部依舊於今日正式公告,依《教育法》辦理考試的入闈人員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讓責任制適用工作者增加到68項,納入後,勞工不受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規範,而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至於先前預告的偵防車駕駛等,確切公告仍待討論,尚無定案。
勞動部次長郭國文指出,儘管入闈人員已經包含在7休1的3種例外情形,但最多還是隻能上班12天,但像國中會考、大學指考等,許多閱卷相關工作,可能需要14天,甚至是18天,因此需要更多的彈性,評估每場考試受影響約100多人。
「我們感受不到,政府機關有企圖要大幅限縮責任制。」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闈場人員若非教師,若屬於編制外的人員,纔有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但勞動部是否經過深入審慎的評估,是否考慮過以增加3班制人力來解決問題,令人懷疑,「雖然這是相對較小的案件,但仍會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