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四質疑 花旗密約首曝光
根據勞動部在上月20日發函裁示的內容,勞動部主要提出四大質疑,首先,勞動部認爲憲法有保障工作權及擇業自由,企業基於營運利益而提出禁止惡意挖角條款,也必須符合憲法的精神,且花旗要求潛在買家所簽署的各種密約裡,由於所限制的方式「模糊且範圍太廣泛」,「不合乎比例或相當性原則」。
再者,勞動部就所提出的「模糊及過度廣泛的範圍」,強調花旗所限制的潛在買家的諸多「關係企業」,並未言明關係企業的範圍,因此等於是把對方限制不能僱用花旗員工的範圍「無限擴張」,儘管花旗銀行對外澄清,但口頭說明或澄清,無法排除合約契約文字的法律效力。
第三則是勞動部對密約限制的「期間」發出質疑。勞動部認爲,花旗的密約限制投標銀行最長到三年,比起一般預估要完成併購的合理期間,明顯不對稱。
第四是花旗簽署密約的對象太多。勞動部在公函中提出「比例」論證,表示簽署密約的業者,還超過外界所認知的15家,實際上多達17家,「等於在全國36家銀行接近一半」(約47%),加上金融業向來從嚴解釋合約內容以避免違約,使得花旗員工的就業選擇受到更大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