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高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補助額度至500萬元

勞動部說明,爲鼓勵企業建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勞動部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企業辦理托兒設施及措施經費補助,每年分二期受理申請。

該補助辦法原規定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爲擴大鼓勵企業附設托兒設施,並衡酌當前物價水準、企業興建托兒設施的實務經費需求,包括購置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等,爰將企業新興建托兒設施最高補助金額提高至500萬元,設置後如有設備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呼籲,企業設置員工子女託嬰中心、幼兒園等托兒設施,讓員工能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對企業的向心力,幫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促進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