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應將員工本年度自提退休金於申報薪資所得中扣除

勞保局表示,爲了鼓勵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對於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應將其年度內自願提繳金額,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說明,如2024年度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爲45,000元(勞退月提繳工資歸級爲45,8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爲63萬元(45,000元×14個月),另當年度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2024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金額」欄位應填報32,976元(45,8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9萬7,024元(63萬元-32,976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如在2024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務必要記得在明年度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