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黨/「北市擬廢除責任制」條款? 假的!
文/勞動黨
各大媒體大肆報導「北市擬廢除責任制」。這是假的!不是你的孽障重,真的是假的!
各媒體的這則新聞,其實不用看內容,只看標題,就可以知道是假的。因爲「責任制」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根本不是臺北市可以廢除的。
有趣的是,各媒體還去採訪業者,讓業者嗆北市府。也不知道是不是在唱雙簧,總之,業者亂嗆一通後,「廢除責任制」就更像真的了。
這件事其實根本就是舊聞。今年一月,北市府修改核備84-1條(卻稱責任制)時,加了一個條文。其內容簡單地說就是,如果勞工可以證明自己有猝死的危險的話,例如提出有關心血管疾病的給付證明、醫師建議縮短工時,就可以不適用責任制。
再簡單地說,就是針對特殊狀況,個別的排除適用。這根本不能說是廢除責任制。更何況,現實上,在公司裡,那有人膽敢在同事都加班加得死去活來的時候,自己出示一紙證明,說我要下班了!而且,天天可以如此,薪水照領。
▲全臺有437萬疲勞族!
又以佔臺北市適用84-1最多(佔78%)的保全業來說,保全員誰敢提出一紙證明,就把自己的工時從每月288小時降到220小時,並承受薪資減少(若不適用84-1之一,就與一般工人相同,每月正常工時約174小時,最高加班46小時,合計220小時)?
還有一點,如果某保全員因爲身體疾病,排除適用84-1,以致每月只能工作220小時,他的時薪會比同公司其他保全員的時薪高。因爲,適用84-1的保全員,每月工時第175小時到第240小時的最低時薪是83元,但身體不適而不適用84-1的保全員,每月第175小時到第220小時的最低時薪是83元×1.33(或1.66)。
我們當然不是要抱怨生病的人怎麼可以反而拿更高時薪,我們擔心的是,公司不可能讓這種「奇異」的事情發生。所以,我們認爲責任制的問題,不是個案可以解決的,必須在制度上廢除。
北市府的作法,並不害,但也無益。我們的質疑只是,媒體、北市府不要把這種無實際作用的作爲,當成是「擬廢除責任制」來大肆宣傳。也許北市府並沒放出「擬廢除責任制」的訊息,是記者「編寫」的,若是如此,北政府也該澄清一下吧。
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也很明確,廢除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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