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新制今上路!慣老闆小心被罰 逾200人企業要有特約醫護

▲今日起,200至299人規模事業單位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爲員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圖/記者林冠瑜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企業聘僱醫護人員新制7月正式上路勞動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有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的方式,來爲勞工進行健康評估服務,預計將有15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職安署表示,若按照規定辦理,可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按照現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來看,勞工人數達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不過,爲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分3階段逐年納入300人以下企業,第一階段自7月1日開始,擴大200至2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100人至199人規模預計在109年1月1日施行、50人至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則在111年1月1日上路。

▲醫護人員臨場健康服務類的補助對象爲勞工人數在199人以下企業,其補助標準金額如下表。(圖/勞動部提供)

此外,針對尚未實施新制的199人以下企業,每次臨場健康服務補助金額,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不得超過1500元,而醫師則不得超過4000元,其中50人至199人規模的事業單位每年最多補助24次,50人以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12次。

爲了配合新制度的上路,減少事業單位招募人力的困擾,職安署近年已培育足夠人力因應企業需求,並協調經認可的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機構成立平臺,便利事業單位招募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服務的護理人員。

對於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的新制度,職安署表示,事業單位未依規定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