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不要做功德!勞團呼籲賴政府:修勞基法 提高加班費率

準總統賴清德與新內閣即將上任,工鬥團體今召開記者會訴求新政府全面修善勞基法,增加國定假日,以及提高加班費率,並依據調整後的費率計算補休時數等。記者葉冠妤/攝影

臺灣長期低薪,勞工只能靠拚命加班賺收入。賴政府520就任前夕,工鬥團體今召開記者會要求新執政團體提高40年來從未調整過的勞基法加班費率,從現行的加給3分之1、3分2,提高至加給2分之1、1倍,而目前加班只能1比1換補休,也應該拉齊比照加班費率,才能改善經濟成長下,勞工仍然低薪、過勞的問題。

桃產總秘書林莊周指出,據主計總處統計,臺灣平均每人GDP從2000年到2022年,成長率高達119.5%,但這22年間,臺灣勞工的實質總薪資,成長率只有9.8%,連10%都不到,代表這個多年來,勞工根本分到利潤,經濟一直往前走,代價卻是臺灣勞工低薪、過勞,勞基法真的該修了。

他指出,勞基法上路至今40年,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率卻從未調整,一直以來都是加班前2個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平日每小時工資x1.34x加班時數),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加班費=平日每小時工資額x1.67x加班時數)。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的副理事長許建東說,這幾年臺灣經濟成長有目共睹,有加班就代表有額外的工作或訂單,能增加公司營收,在臺灣經濟成長又缺工的當下,更應該提高臺灣勞工的加班費率,除讓整體利潤分配更公平,勞工也不用工作那麼多時數,就能達到收入,呼籲新政府將加班費率提高致加給2分之1、1倍,讓加班費變成每小時工資1.5倍、或2倍x加班時數。

除提高加班費率,臺灣貨運倉儲產業工會的理事長林志雄說,準總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二修勞基法時,原本要將勞基法32-1補休時數改爲比照加班費率,但後來民進黨團主張若用加班費率計算補休時數,會太複雜、太零碎,因此刪改成現在加班補休時數只能1比1計算。

林志雄批評,在領加班費、休補休有差距的狀況下,給錢是加給1.34或1.67,給假卻只能1比1,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不能強迫勞工補休,但在勞資關係不對等下,現實狀況就是很多勞工被僱主要求不能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工鬥認爲,這明顯圖利資方的不公平條文應立即修正,否則賴總統真的會讓人覺得要來叫勞工作功德。

此外,針對勞基法第29條的事業單位年度有盈餘,應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的部分,許建東說,也希望新政府能朝更明確分配比例的方向修正,若沒有明訂,這條文根本形同具文,只有象徵意義,在實務上無法幫助勞工爭取到更合理的盈餘分配。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的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勞基法有非常多法條應該檢討、與時俱進,歷經兩次勞基法修惡,雖砍了7天假,整體工時並沒有因爲修法有任何改善,臺灣還是處於過勞之島,特別是輪班、輪休人員,因此希望所有勞工能加班費率能提高,在補休時數上也能比照加班費率計算,修善勞基法,才更能保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