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狗算物品?16歲博美被醫死「折舊」剩5千

博美犬。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授權

因故導致他人寵物死亡該怎麼賠?相關案例少,法界或民間調解委員都莫衷一是。現有判決中,有馬爾濟斯被咬死賠五萬元,也有養了十六年的博美狗因醫療疏失致死,狗狗被法官「折舊」只算五千元,加計醫療費等判賠二萬元。資深調解委員說,動物價值難認定,最好提出購買單據、品種資料等,才容易有共識。

林男帶四隻黑狗出門沒系牽繩,失控衝向林女飼養的馬爾濟斯,林女目睹寵物遭撕咬拋摔慘死,提起民事求償,主張狗價值二萬元,急救、遺體處理費四萬多元,愛犬近似家人,遭咬死導致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求償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

法院審酌,民法保障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合等身分法益,才能請求精神賠償,僅就馬爾濟斯價值、醫療等費用,判賠五萬多元。

桃園劉姓女子飼養十六歲博美犬皮皮,因心臟病發,深夜送獸醫院急救,隔天清晨得知皮皮不治,劉女控訴獸醫院、醫師有疏失,連同狗的價值、急救費,加上精神慰撫金等,求償卅多萬元。法院認定醫院有疏失,但動物在法律上屬物品,無法類推請求精神慰撫金,該寵物已十六歲,依民事上折舊價值剩五千元,連同其他費用,判醫院、醫師應賠償二萬多元。

臺中市潭子區調解委員會主席劉興榮說,人的問題因案件多、理賠多有共識,動物價值要賠多少?求償方要提出單據或品種證明,調解委員對於寵物市場行情,也要多方查詢與調查。

彰化市調解委員會主席許正創說,寵物被撞死,應先釐清肇事責任;現代人把寵物視爲家人,也會增加調解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