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兒子侵門踏戶搶走妻子 綠帽夫亂棍打昏結拜兄弟慘了

曾男懷恨老友兒子搶走老婆,不認10年交情,酒後揮棍痛打,臺中高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資料照片)

彰化縣曾男懷恨老友黃男的兒子7、8年前介入婚姻搶走老婆, 2020年4月間酒後看見黃男在雜貨店下棋,不念兩人10年交情,趁他毫無防備,持木棍從後方攻擊,以打棒球姿勢揮擊頭、頸等部位,導致他腦震盪、頭臉部撕裂傷,昏迷送醫。曾男否認殺人,辯稱只是要教訓他,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2月,可上訴。

曾男與黃男是住在彰化縣芳苑鄉同村老友,兩人認識已10年,曾2020年4月1日在雜貨店喝酒到清晨,6時許見黃到雜貨店下棋,他怒持木棍趁黃毫無防備,自後方以雙腳蹲馬步的打棒球揮棒姿勢,重擊黃的頭頸部3下。

黃男遭襲躺臥椅背,陷入昏迷,曾男仍揮棍第4次攻擊,所幸在場人士出手擋下而未遂,黃經送醫治療,臉、頭皮撕裂傷、腦震盪及右眼窩腫脹並結膜炎等傷害,經住院治療7天。

曾男辯稱,黃男的兒子在7、8年前搶走他老婆,黃還對他說:「不要動我兒子,不然我會動你」。他案發當天酒後想起此事,一時失慮,但攻擊力道不大,只是出於教訓、警告,無殺人犯意。並強調,他不會在友人經營的雜貨店鬧出人命糾紛。

一審法認定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6月,曾男不服上訴。

二審認定,雙方並無深仇大恨,只因不滿多年前被對方兒子介入婚姻,認定以重傷害之不確定故意,撤銷原判,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2年6月。檢察官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臺中高分院。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證人供述等,認定曾男將棍棒往後拉到高過頭部,以打棒球姿勢重擊被害人頭頸部,傷勢嚴重住院7天,認定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犯意,撤銷原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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