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死無業兄是不小心?律辯弟陷貧窮陷阱法院仍判13年10月刑
男子陳皇村不滿無業的胞兄一次花光政府普發的6千元臺幣,拿遛狗繩勒死哥哥,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陳手段兇殘,但符合自首減刑,依殺人罪判他13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陳皇村(46歲)從事鐵工,曾結婚但婚姻短暫,他與中度身心障礙的胞兄同居於新北市蘆洲區。前年4月3日,陳不滿胞兄長期沒工作,又將政府普發的6千元一口氣花光,兩人口角。陳拿起遛狗繩勒住胞兄脖子,胞兄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陳隨後報案自首。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鑑定,陳皇村有衝動特質傾向,加上長期酗酒,已酒精成癮。新北地檢署主張陳手段兇殘,以遛狗繩纏繞胞兄脖子好幾圈,並將繩子縮到最緊程度,行兇意志堅決,且陳甚至問「怎麼還沒死?」檢察官一審求刑20年。
陳皇村否認殺人,辯稱是「不小心」;義務辯護人強調,陳國中肄業,受限智力而無法受到更高等教育,同儕大多與陳的程度相同,他無法提升自己,落入了「貧窮陷阱」,遇糾紛只會以暴力解決,但陳也會買手機給妹妹,證明他不是惡性很重的人,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年近七旬的陳母泣訴已經死了1個兒子,希望法院能輕判陳皇村。新北地院審酌陳手段兇殘,且對胞兄與其他同住家人都有家暴,多次被判違反保護令罪,有多次酒駕、恐嚇與傷害前科,也曾因在家裡放火而入獄10月,出獄後又犯本案,無「情堪憫恕」條件,處13年10月徒刑。
案經上訴,因陳皇村在看守所的書信曾提到「這樣做是爲家裡好」、「一次解決」,這封信是否有證據能力,成高院攻防焦點。高檢署檢察官表示,這封信是陳母所提供,並非看守所交給檢察官的,主張有證據能力;律師則認爲這是私人書信,違反了不自證己罪原則,即便是母親也沒有權限代理放棄隱私權的保障,認爲信函無證據能力。
高院審理後表示,陳皇村在看守所撰寫的私人書信,是自願提出給檢察官作爲本案證據,並非看守所呈報檢察官作爲不利於被告的認定,也不是被告被迫自行提出、以協助檢察官對自己的刑事訴追,無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自然沒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違誤的情形。縱使檢察官在原審審理中有提示這些書信,但一審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理由絲毫未提及這些書信,難認書信有影響判決結果。
陳皇村上訴認爲一審將私人書信納入裁判基礎,違反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適用法令違誤影響判決,不可採。高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男子陳皇村不滿無業的胞兄一次花光政府普發的6千元臺幣,拿遛狗繩勒死哥哥,一審被依殺人罪13年10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