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陸商驚奇之旅 「向心案」對照司改何其諷刺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右)、龔青(左)夫婦被控來臺洗錢,一審臺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判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6日也維持無罪判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向心、龔青夫婦從共諜變洗錢犯,再獲判無罪,司法糾纏數年仍是無罪之身。共諜案是四年前民進黨在大選製造「亡國感」氛圍下的產物,法庭中看不見賣臺行爲、看不到黑錢藏匿,檢察官辦案倘有政治考量,無罪是必然結局。

王立強二○二○年大選前夕在澳洲聲稱是共諜,幫國民黨韓國瑜助選,海外毫無證據基礎的敘述,殃及向心與龔青。檢察官「察言觀色」啓動偵查,王立強的話真假至今難辨,這對夫妻已困在淺灘。

檢察官認爲向心夫婦嫌疑重大,但不曾動用聲押處分,僅以限制出境來保留入罪的時間,再以拖待變找尋辦案破口,最後共諜案辦不成轉以洗錢罪嫌起訴,但院檢證明被禁足臺灣一千三百多個日子的向心夫婦既不是共諜,也不是洗錢犯。

用政治考量查辦共諜案,成罪機率不高,「向心案」、「新黨案」無一不是;檢察官無法出一記重拳擊倒國安法犯罪,頻以蜂螫般的刺拳論告至少有洗錢罪,等到一、二審法院公開審判,出示證據卻付之闕如,檢察官席上剩下的僅是情緒法感。

司法改革會議曾有委員主張檢察官是行政官,進而討論修法成檢察官認爲會判決有罪才能發動偵查以防止濫訴,約束的是國家機器可能的不當追訴與檢察官執法應遵守的謙抑態度,最重大指標在保障司法人權。

司法人員可以討厭一個人,但法辦一個人要靠證據,客觀證據堆砌不出主觀犯意就要還被告清白,這纔是司法本質。司法人權是司改重要議案,更是蔡政府毫不避談對司法期許,但看看向心夫婦在臺灣的驚奇司法之旅,人權何在?

臺灣高檢署確認向心、龔青不是共諜,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不是洗錢犯,外界已看懂的案子變化,檢方卻執着「考慮」上訴。受政治影響的共諜案,檢察官不敢拒絕檢察一體,法官不可拒絕審理,被告也已無言,但人民卻要問,誰在浪費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