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下金門的千奇百態——戰地政務遺風一時難改(三)

金門古厝遺址。(本報系資料照片)

對於衛生不佳會導致疾病,進而造成軍事威脅的說法,金門的居民並不買帳,他們反而認爲官方對於衛生運動的重視程度起伏不定,再次說明了戰地政務政策的反覆無常。

「再則每一位新縣長上任,就會有新的作風、新的措施。戰地政務體制下,擔任縣長的都是一些軍人,每一個人的作風又大不相同,上級想到什麼就規定什麼,上山下海你都要設法達成,叫你捕鳥,你就得捕鳥;叫你拍蒼蠅,你就得拍蒼蠅;叫你滅鼠,你就得滅鼠。擔任村裡幹部可以說非常的可憐。」

隨意變動的政策

如同部隊一般,當地居民體認到,既然這些運動不知實施到何年何月,他們也不想花太多力氣在捉老鼠上面。1991年,對政策持反對意見的報紙《金門報導》收錄了一篇刻意以幽默口吻寫成的報告,裡頭寫到部隊只殺公老鼠;若抓到母老鼠,最好的做法是切下尾巴然後放了牠,如此一來牠就能繁衍更多後代,確保金門有取之不盡的老鼠來源。於是島上有許多活生生的老鼠跑來跑去,每隻都沒有尾巴,這便是故事最後的結局。

就官方把害蟲問題建構在「居民生活落後、亟需現代化」之上的作法來看,衛生運動本身就含有失敗的因子。動員運動意圖灌輸某些態度或行爲,然而運動的執行則牽涉到監控和調節。

1978年,一次針對當時運動召開的會議觀察到:居民也許一直都有在捕殺老鼠,但他們已經不願意配合運動的執行。「民衆生活水準提高,捕鼠後不願割取鼠尾送繳,致工作推行困難」,但這並不代表農村居民已經與「現代」畫上等號。衛生視察團隊仍會針對一些被標記爲「落後」的行爲來找碴,例如村民讓家禽四處走動、沒有爲茅坑加蓋、沒有打掃家門口等等,如此一來就能把政策的失敗怪罪到人的問題上,而非政策本身。

到了1970年代後期,手段和目的已經完全混淆。1970年代中期,爲了達到既定目標,村辦公室推行了一種象徵性的獎勵方式:若繳交的老鼠尾巴數量超過規定數額,每條可換得新臺幣一元的獎金。然而在1978年的8月,有個村子沒有繳交半條老鼠尾巴,其他村也沒有達到規定數額,於是負責滅鼠運動的縣委員會召開了特別會議。

當時的狀況在流行病學或軍事上可能導致的結果,並不是主要的議題,該次會議也沒有考慮到數額的減少可能反映了運動的成功,或老鼠的滅除——運動本身反倒成了問題的根源。未能達到規定的繳交數額,表示有許多幹部會受到處罰,爲未來做計劃成了不可能的事。

主席提出了一成不變的解決方式:延長繳交期限、調整資金、針對獎勵和動機的平衡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這項研究得到以下的結論:若老鼠尾巴的市場價格高於運動提供的獎金,解決方式即是提高獎金。一個曾經牽涉動員大衆的問題,現在又只被當作單純的經濟問題看待。

老鼠問題的解釋,呈現金門政治中軍事與現代化進程的交互作用,農村衛生不佳造成這個問題,但賦予它影響力的則是戰略上的考量。運動形式的動員能夠同時顧及軍事和現代化,在促使當地公民現代化的同時,使金門保有作戰能力。

這項運動以家庭爲行動單位,並私下維持非正式的村裡關係以確保民衆遵守,因此也深植於政務執行的歷史模式之下。個人與家庭用不同的方式與運動斡旋,規定繳交的害蟲數額有時遭到抗拒,有時被打折扣,也有時被忽略。

滅鼠只流於形式

兩種改變足以說明金門島上動員型現代化的發展:第一,隨着遵守與監控的議題成爲最主要的考量,最初訂定的目標卻完全消失,此運動最終成爲了自己的目標。第二,運動在嘗試將居民的意識現代化時未果,或與失敗畫上等號,因此變得極易受市場力量左右。有關單位於是開始相信,只要增加財務獎勵,民衆不遵守規定的問題就能解決。最後,對大衆動員的強調以及利用運動來改善環境問題的作法,引發了一些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類似政策的比較,中共於1960年代實施的「除四害運動」常被作爲不當政策的例證。

金門滅鼠運動的歷史,也說明了戰地政務時期發展出的一些方法和手段爲何在地方自治恢復後仍徘徊不去:1995年,金門縣衛生局宣佈老鼠的數量正在增加,縣政府因此下令每位公務員每月必須繳交兩條老鼠尾巴,直到問題解決。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