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臺灣全力防制洗錢
還記得喧騰一時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美國紐約州金融署裁罰1.8億美元案嗎?當時金管會列出兆豐銀四大缺失,其一就是法令遵循人員工作安排有職務衝突,且未充分了解防制洗錢法令規範。兆豐案後,金管會要求資產超過一兆元的大型銀行,必須將法遵與法務部門切割分立作業,並須設專責資安單位,各大公股行庫也啓動相關作業,持續擴增法遵與法務人員。
兆豐案讓洗錢防制議題受到重視,主管機關也再度修訂「洗錢防制法」,2017年6月28日正式施行。各銀行反洗錢因應措施也積極進行各項改善計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臺灣跨境電信詐欺(包括人頭帳戶、車手等犯罪型態),以及非法吸金、人肉運鈔等案件層出不窮、抓不勝抓,也都反映出執法機關及邊境查緝的困難。
臺灣洗錢防制落後其他國家讓人不勝唏噓,其實,臺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因此得以在1997年以創始會員國的身分加入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成爲創始會員國之一。APG爲促進會員國健全洗錢防制的法規制度及提高執行成效,都會定期對會員國實施相互評鑑及後續追蹤。臺灣在2001、2007年分別接受過APG第一輪、第二輪的評鑑,不幸在2007年被列入追蹤名單,且期間因無改善進度,2011年又被列入加強追蹤名單,下一步再不合格就是被列入制裁名單,麻煩就大了。因此,將在2018年進行的第三輪相互評鑑,顯得更形重要。
第三輪相互評鑑將在十一月開始,隔年三月還會舉行一次面對面會議,最終結果將在2019年7月APG第二十二屆會員大會正式發佈。
因此,在評鑑之前,不僅政府各部門展開跨部會動員,相關業者也積極準備,因爲這次再沒有通過評鑑,我國資金匯出入將大受影響,金融機構海外業務受到限縮,以及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最終恐導致臺灣的國際聲譽與地位大幅貶落,對未來整體金融活動的靈活度會有深遠影響,不可不慎。
兆豐案讓大家看見,臺灣人法遵的觀念太過薄弱,現在要急起直追,確實要花很大一番工夫,卻又不得不做。臺灣金融發展要健全、真正走上世界舞臺,這一關非過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