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不只會打架!一年通過120案 新國會「成績單」總整理
立法院第11屆立委2024年2月1日報到就職,在議場前大合照。(資料照/王英豪攝)
第11屆立法院三黨不過半、朝小野大,在野的國民黨團、民衆黨團在國會合作推動不少法律修正案、封殺人事案、刪減總預算,也引發民進黨團怒火,甚至有流血事件。《中時新聞網》整理本屆立法院第一、二會期的「成績單」,除了武鬥場面外,還通過哪些重要法案。
本屆立法院在第一、二會期,總共通過74條法律案、6條條約案、19條預算案、3條覆議案、3條同意權行使以及13條其他議案、2條決算案,共120案。其中條約案包括與友邦的司法互助條約,而預算包括引發政院強烈反彈的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訓中心等單位的預算案。
而3次同意權行使分別是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副主委及委員,在野黨不同意主委李鎂、委員陳志民;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提名,國民黨全部拒絕、民進黨封殺劉靜怡、民衆黨僅支持劉,全數不同意;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民衆黨否絕柯麗鈴、伊萬.納威,國民黨封殺柯麗玲、周弘憲,最終僅柯麗玲被拉下。行政院所提的3條覆議案,《憲法訴訟法》,以及「國會改革法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則是全數遭在野黨聯手否決。
立法院2024年12月24日行使7名大法官同意權案表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進入議場投票,對劉靜怡投下不同意。(資料照/陳君瑋攝)
立法院兩個會期共通過74條法律案,有引發院會流血衝突的「國會改革法案」,《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修正案,在野力推,修正NCC委員任期的《NCC組織法》,也有朝野相對有共識的法案,如民代助理、里長加薪,延長當衝降稅、《學生輔導法》等,還有許多民生相關的法案,如《兒少性剝削防制條》、《消防法》等。
本屆立法院的首個重頭戲是去年5月,在野黨力推的「國會改革法案」,爲阻止三讀,朝野立委在議場爆發多次衝突,最終在野以人數優勢通過,不過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其中包括: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並修正部分條文(藐視國會罪、調查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
而去年12月,在野黨力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民進黨夜闖國會封鎖議場,但最終在野仍靠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少於10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財劃法》修正案:中央將大幅增加釋出3700多億元給地方;《選罷法》修正案: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加嚴罷免連署條件。
藍白也針對NCC委員,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刪除萬年延任條款(又稱翁柏宗條款),委員任期四年僅能延任一次;在野質疑原民會族羣委員有多人是綠營原民立委的樁腳、助理,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族羣委員改爲無給職。
雖然國會朝野惡鬥持續升高,但在某些議題上,藍、綠、白三黨也罕見達成共識。《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幫里長、地方民代助理加薪:提高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公費助理補助金額至32萬元、16萬元、調高地方民代服務費、村裡長比照軍公教年終獎金,每年春節可領慰勞金7.5萬元。
《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延長「當衝降稅」措施三年至2027年底,優惠稅率維持千分之1.5,預計能帶動臺股量能成長。
行政院推動全國運動業務、全民運動,規劃體育署升格爲運動部「1部1署3中心」,立法院配合通過相關法規,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等3法、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組織法》(增設運動部)、《教育部組織法》(刪除體育署設立相關條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增加部級機關總數上限)等5法。
圖爲臺北大巨蛋運動賽事情景。(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除了高度政治性的議題之外,也有通過許多民生相關的法案。「打詐四法」的《洗錢防制法》修正案,納管幣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獲人員,需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錄;《刑事訴訟法》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詐欺獲益達1億元,最重關12年併科3億元罰金;《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增訂「網路流量紀錄」的定義及調取網路流量紀錄的程序。
制定「再生醫療雙法」,《再生醫療法》: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但恩慈治療有條件免完成人體試驗。爲避免無行爲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代理人做決定應經公證,且胎兒禁止爲細胞、組織提供者;《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明確規範再生醫療製劑定義、細胞組織提供者合適性判定等,幷包括藥害救濟,建全再生醫療製劑全生命週期管理,確保安全、品質及有效性。
彌補持有兒少性影像罰則過輕的法律漏洞,《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將「重製」、「持有」、「支付對價」兒少性影像,納入性剝削行爲樣態,授權警察機關建立數位鑑識資料庫、衛福部主動巡查犯罪嫌疑情勢。嚴懲持有兒少性影像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罰金。
鑑於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立院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場所,以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實驗室或倉庫發生火災時,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最高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
《姓名條例》修正案:原住民可在身份文件上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無須綁漢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衆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佔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學生輔導法》修正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法制化、補足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制,未成年學生有輔導需求,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進行輔導諮商。《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野生動物全面禁用獸鋏、炸藥或其他爆裂物。原住民族可基於非營利自用獵捕野生動物,未依法申報不再涉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