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想賣房搬家,少做「這件事」要多付三百萬!專家談節稅撇步

離婚後賣房,當心負擔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專家教一招省下大筆稅金。 示意圖/Canva

雖然離婚協議中,李小姐取得房子的全部。但住在這裡,天性浪漫的李小姐總是被困在過去的回憶中。離婚後經過一年多,她下定決心賣掉房子,回到有父母親友的家鄉重新開始。

房屋以2000萬賣掉後。李小姐才發現這間房屋,她原本持有的二分之一,與透由離婚協議書取得的二分之一,房屋所得稅金額差異非常大!

離婚不動產,新舊制判斷:

李小姐原本持有的二分之一,是民國100年購屋時登記的,因爲是105年前取得,出售所得爲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由離婚協議書取得的二分之一,取得日期以「離婚登記日」爲準。

因李小姐是在105年後離婚,所以這二分之一出售要課房地合一稅,而且成本是以約市價的三分之一的公告現值計價。

離婚後如需馬上出售,就會被課房地合一稅45%,超過二年未滿五年35%,超過五年未滿十年20%,超過十年1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新舊制,出售所得稅算給你看:

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因爲100年購買房屋時實價登錄尚未實施,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出售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90萬x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112年臺中市北屯區爲29%)=26.1萬。

26.1萬列入李小姐綜合所得稅申報,所得稅率12%的情況下,也只要繳3,1320元。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

售屋價格一半1000萬-離婚時公告現值的一半300萬,所以國稅局認定李小姐獲利700萬。

李小姐在離婚後未滿兩年出售,是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

所以獲利700萬×房地合一最高稅率45%,要繳315萬的房地合一稅。

因取得成本偏低,再加上短期出售,李小姐面對新舊制所得稅,差異多達100倍,嚇呆了!

若想節稅,就得先贈與再離婚

其實李小姐和張先生是協議離婚,並非關係惡劣到無法溝通。

如果先將不動產以夫妻贈與給對方,再辦理離婚,就能順利節稅。

從李小姐的案例,你會發現事先諮詢專家的重要性。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務必要仔細思考每一個細節,並且考慮稅負規定來進行,避免離婚後高額稅負的二度傷害。

本文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FB粉絲團》,原文爲:離婚後一年多她決心賣掉房子,卻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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