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希po文稱買口罩被車輾斃違反社維法 裁定不罰

李來希po文稱新竹婦人買口罩被車輾斃假訊息,警方以違反社維法函送,新北地院裁定不罰。(中時報系資料庫)

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3月21日在臉書留言區張貼新聞照片,指有民衆「爲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遭調查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獲不起訴處分;但刑事局移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爲,李來希僅評論時事,文章內容無影響公共安寧情形,因此裁定不罰。

李來希3月在臉書發佈「口罩排隊奇觀,請大家排隊拍照存證,一起來貼網」等文章,並在底下張貼一則死亡車禍新聞,指民衆「如果不是爲了買口罩,他就不會出門,就不會遇到死劫」,新北地檢署認爲李來希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在3月31日傳喚李來希說明。

李來希到案後表示,自己只是張貼新聞,同時針對口罩購買方式及分配與網友討論,且口罩政策屬可受公評事項,應受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李還強調自己的文章完全沒有提及任何新冠肺炎疫情內容,堅決否認有觸犯傳染病防治法。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李來希臉書貼文標題及內容均未提及新冠肺炎流行疫情,也沒有擴大喧染疫情等字句,難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罪證不足,不予起訴。

但刑事局則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送辦,今天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作出裁決,認爲李來希僅評論時事,文章內容並未煽動公衆,因此裁決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