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明文父子涉養豬場超貸挨告 最高檢出手了
臺灣高檢署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遭爆以兒子陳冠廷名義貸款1億元蓋養豬場,引發軒然大波,「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律師、資深媒體人黃越宏日前赴最高檢察署向檢察總長邢泰釗告發陳明文、陳冠廷、農委會承辦人、竹崎鄉農會總幹事涉嫌圖利、背信等罪。最高檢19日已將告發狀轉請臺灣高檢署發交相關地檢署依法偵處。
據瞭解,最高檢初步檢視告發內容,認爲本案包括嘉義地檢署、臺北地檢署等多個檢察機關均具有管轄權,基於統一偵查事權,避免引發爭議,認爲宜由二審檢察機關臺灣高檢署統合、協調偵查作爲,因此將告發狀轉交臺高檢,請臺高檢審酌後依職權發交相關地檢署偵處。
張靜、黃越宏告發指出,立委陳明文於2011年間以新臺幣3000萬元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61-3、61-6及61-7地號共3筆土地,該3筆土地原本是舊式養豬場陳明文買下這3筆土地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
但不久這3筆土地先後於2011年11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及2023年4月21日分別向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臺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合計設定抵押貸款1.3億元。
張、黃2人質疑陳氏父子竟能將價值3000萬元土地,貸款1億多元,陳明文雖稱其申貸7280萬元,但不論1億多元或是7280萬元,竹崎鄉農會疑涉特權超貸,陳氏父子更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非法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億基金輔導」獲得輔助金,涉有官員圖利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犯行。
對此,陳明文發出聲明,指兒子陳冠廷所經營新式養豬畜牧場,貸款均依法令辦理,所獲得補助,也屬於《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規定,完全合法,不實指控已逐一澄清。
不過,陳明文反指黃越宏是經法院認證,曾捏造不實內容加重誹謗他的前科犯,他絕對會提告到底。另陳冠廷團隊則迴應,指控均非事實,希望有心人士不要濫用司法資源,一切證據皆可受公開檢驗,並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