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 檢方控蘇震清「假借貸真收賄」
北檢公訴檢察官今在開庭時,論告分析立委蘇震清收賄犯行。(本報資料照)
涉嫌收受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助李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的立委蘇震清,今天至臺北地院出庭時,除嚴詞否認收賄,痛斥檢方「惡意曲解、羅織罪名」,將選民服務和一般與企業家的借貸扭曲成收賄,是對他30多年來從政生涯最嚴重的侮辱,並反問檢方有人像他一樣,收賄不用現金用支票,笨到留下金流給人家抓的嗎?
今天公訴檢察官論告時,從蘇震清強力介入太流SOGO案,同時前後收受2580萬賄款,是否屬立委職務上的行爲?當中有無對價關係?蘇辯稱的2000萬元是否爲向李恆隆的借款?以及蘇與其辦公室主任餘學洋間的犯意聯絡、行爲分擔,分爲四方面向合議庭說明。
檢察官指出,首先目前對於立委職權的主要法律見解並非僅限法定職權,而是實際相關行爲,一個立委國會辦公室只要邀集行政機關開協調會,便屬立委職務上的行爲;其次,蘇被起訴的職務上收受賄絡罪,其中的對價關係不以行賄者以何種名義爲之,因此只要行賄者李恆隆目的明確、特定,收賄者蘇震清知情便足以構成,無論是借貸或其他名義都不影響賄絡的本質。
再者,檢方針對蘇震清辯稱其中一筆2000萬元只是借款,當初指示李恆隆匯款至另一人頭帳戶再提領,同時自李恆隆的供述中可清楚看出,李從來沒有要蘇還款的意思,只要蘇「有做事」就好。直到蘇震清得知自己遭到監聽,檢調已在偵辦,與律師商量後趕緊着手還款,但事實上蘇開給李的還款支票都沒壓日期,李也承認根本不會拿這些支票去兌現,顯示一切只是假意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