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龍崎掩埋場開發許可廢止、環評應失效 環保署:敬表尊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日審查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出席的環保署長張子敬(見圖)於會前受訪。(劉宗龍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環保署署長張子敬備詢。(林良齊攝)

臺南龍崎掩埋場2003年通過環評,因爲在地民衆抗爭,至今仍未開發,並遭經濟部工業局廢止開發許可,但其環評審查結論卻仍有效,引發當地民衆疑慮,有立委提案修正環評法盼溯及既往,只要遭廢止開發許可,環評結論也失其效力。

立委王定宇、趙天麟等人提案指出,如果開發單位未主動提出要求廢止審查結論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讓這些無開發許可文件的開發未件依法「退場」,影響國土源合理保留或運用。

王定宇表示,政府許可興辦開發事業後,興辦方纔能申請環評案,但現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該開發案後,環評許可卻仍持續有效,還要開發方申請廢止許可,以龍崎歐欣掩埋場爲例,總統蔡英文及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都宣佈停止開發,且地方政府、里民等都不贊成開發,工業局也已廢止其許可,但其環評卻仍未廢止。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說,近年針對老舊環評案有多項措施,如逾3年纔開發則要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停工後再復工則要提出調查報告,2019年後的環評審查結論也增加附款,未在一定年限內開發就失其效力,對於此次修法會更周延,也讓民衆更安心,對於立委的提案「敬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