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最高法院取消限量分案須更關注裁判品質
▲最高法院自今年元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或許可使終審審理案件速度加快,但打官司的當事人與律師則關心裁判品質恐受影響。(圖/視覺中國)
在今年1月間司法界發生令民衆震撼的兩件事,一件是佳和集團翁茂鍾董事長的「27本筆記本」(被戲稱爲「死亡筆記本」)所引起的司法界震撼;另一件則是最高法院自今年元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一口氣分出4,432件的庫存案件,將之分給72位法官,平均每位法官手中增加大約61件案件。
最高法院基於清出積案,此一決定或許將使終審審理案件可以加快;但目前打官司的當事人則關心裁判品質恐受影響,這同時也是律師界所擔憂的。茲就此做以下分析:
按民主法治社會,司法機關裁判民、刑事案件至爲重要。民事方面。意味着民衆有糾紛而無法解決,透過法院裁判決斷是非;刑事方面,意味着犯罪被害人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國家則藉刑事訴追、審判及執行,懲治不法,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平正義。既然如此,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司法官進行裁判即應兼顧「品質」及「速度」。
然過去最高法院因對於原審法院裁判,認爲有「違背法令」而廢棄或撤銷而發回案件後,原審法院再進行「更新審理」,有些案件因更審次數太多,致案件延宕,於是最高法院在過去這幾年爲減少廢棄或撤銷,導致「駁回案件」的比例升高;日前甚至被形容爲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是「九死一生」,亦即10件上訴,至多一件得以撤銷或廢棄。或許表面來看,發回更審減少,讓案件得以迅速確定,但也因而被質疑是否過於草率致駁回率提高。
由此可見,如果僅爲了使案件迅速終結確定,但若品質遭到質疑,也同樣會影響司法威信及當事人的權益。如今,最高法院自今年1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突然讓每位法官手中的案件激增,因而最高法院應整體考量裁判品質的維護,切勿只一昧考量速度而犧牲品質,相信這絕不是司法機關爲司法改革所要追求的。
「訴訟權」爲《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最高法院如果未能掌握品質而草率裁判,當事人必然不服,當事人仍可能透過刑事非常上訴、再審,或民事再審進行救濟,法院仍然無法減輕案件負荷。因而期盼司法院針對司法改革,務必兼顧效率及品質,纔不致使司法陷於惡性循環,也才能逐漸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司法改革是臺灣政府長期以來努力推動的工作,固然司法機關爲此也推出一些積極作爲及修改相關法令,但司法裁判品質並未因而提升,導致司法威信民衆仍未有感,足見司法改革務必掌握核心問題,做出有效的措施,才能讓我國的司法改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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