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藥事法》修正草案 食藥署列6大重點助理解

立院三讀《藥事法修正草案食藥署列6大重點助理解。(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全面提高罰則、加重藥商責任外,並增訂建立藥品追蹤追溯機制、必要藥品供應不足通報、提供藥品資訊易讀性輔助措施因應緊急需求等藥物製造或輸入專案覈准機制、藥品原料藥來源管理攸關保障民衆用藥需求之相關條文,使藥政管理更符合實務需求。

食藥署藥品組藥品安全監視及評估科科長陳可欣表示,立法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只有第48項第2條,是由食藥署主動提出,其他的部分都是立法委員所推動,原因不外乎近年食安問題頻傳,需提高罰責,阻嚇犯罪

另外,《藥事法》草案的第82條至85條中,將製造或輸入僞藥禁藥罰金,從1000萬提高到1億,致死者除了須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外,更得併科罰金2億元。陳可欣說,一般僞藥或禁藥,通常會通過地下電臺販售,因爲涉及《刑法》,若經衛生單位查獲,需轉交檢調單位處理。食藥署也於今日公佈修正條文6大重點,供民衆參考。

食藥署說明《藥事法》修正條文6大重點:

1. 大幅提高罰則,以提高藥商責任並遏阻不法。2. 建立藥品追蹤追溯機制,可快速追溯藥品源頭產製資訊,或掌握違規產品流向。3. 建立必要藥品供應不足之通報機制,以利衛生機關及早評估因應措施。4. 提供藥品資訊易讀性之輔助措施。5. 因應緊急需求之專案覈准機制。6. 將原料藥來源明文納入藥品查驗登記審查範圍

▼藥事法罰則修正對照表。(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