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同意才能續押涉貪立委?綠委:目前還沒到那個階段
臺北地檢署今日上午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名,正式起訴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前時力立委徐永明等5人,但若要續押現任立委,臺北地院是否已徵得立法院同意?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目前還沒到那個階段。
北檢於今年7月立院休會期間,以涉貪爲由,至立院搜索民進黨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以及前時力立委徐永明等人,並裁定羈押禁見,徐後來以80萬交保候傳。據傳收受金額最高爲蘇震清2千萬,最低爲徐永明2百萬,總共的行賄金額超過3千萬。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在會期期間,除非是現行犯,否則要逮捕或拘禁立委,需經立法院許可。外界質疑,如今立院已開議,若之後裁定續押,是否須行文取得立院同意?
鄭運鵬指出,起訴不代表交保,北院未來是否裁定續押尚未可知,但目前還沒有發展到這個階段,民進黨立院黨團尚無討論,但都尊重司法程序,如果續押程序送來立院,會由立院院方研議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