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交保申請復職 李鴻源:依規定必須讓他復職

記者文萱臺北報導

南投縣李朝卿涉貪被押,並以2000萬元交保,且民政處已向內政部申請縣長復職,對此,內政部長鴻源28日表示,由於李朝卿已交保,因此,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除非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我們纔可把他停職」,所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必須要讓他復職的」。

◄內政部長李鴻源。(圖/記者王文萱攝)

李鴻源上午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接受媒體訪問。他表示,關於李朝卿復職公文,昨天已收到,但李朝卿已交保,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除非一審判決有期徒期以上,我們纔可讓他停職。」

李鴻源說,以往有許多案例,不論藍綠,都予以復職,待一審判決後才行停職處分,所以內政部目前擬將李朝卿復職,至於時機點,還需再做討論。

對於道德是否有爭議,李鴻源表示,內政部依法論法,過去許多藍綠案例也是如此,倘若已交保,「沒有一審具體求刑」,以往都會予以復職,「這是我們一向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