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公園的涼亭也成「戰場」 13歲少女跟60歲鄰居@#20次

▲60歲的老翁幼齒,以30萬元和對方阿嬤和解。(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臺中報導

基隆汪姓老翁因和鄰居阿嬤熟識多年,從2014年起和對方年僅13歲的孫女A發生20次性行爲辦事地點除了自家,還有公園的涼亭;直到阿嬤發現異狀報警檢察官因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阿嬤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希望他入監」,同意老翁開出的30萬元條件和解;法院則判老翁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60歲的汪男和阿嬤是熟識多年的老鄰居,趁阿嬤不在家,把A女帶回自己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到A女14歲以前,兩人共嘿咻了18次。A女滿14歲以後,兩人又嘿咻了2次;11個月內,共計20次。兩人發生性關係的地點,除了汪男的住處以外,連中正公園龍頭山莊早起會的涼亭也成爲辦事的地方。

檢察官勘驗汪男手機內的影片相片,得知兩人性交過程中,A 女沒有害怕、抗拒和反抗的情形法官認爲被告雖然沒有前科素行良好,但卻未能剋制情慾,趁A女心智發育尚未完全健全而與之性交,是輕忽A女的性自主權,加上A女的祖母願意原諒被告,不希望他入監,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損害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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