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鄭文燦案請比照辦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一審有罪遭停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十一.六萬元,昨天一審被重判七年四月。她即日起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同一天,國民黨立委顏寛恆則因沙鹿豪宅案涉及貪污和僞造文書,兩案合計判刑八年四月,但暫毋需停職。民進黨一天除掉兩名對手,難掩振奮之情。
高虹安和顏寬恆的案件同日宣判,巧合的是,兩人都各涉及浮報或謊報助理費。高虹安涉案金額僅十一.六萬元,被重判七年四月;顏寬恆涉案金額一○八萬元,判七年十月,量刑相去不遠。
如果標準一致,倒也罷了。問題是,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涉詐領助理費一三八八萬元,去年底僅判八個月,給予三年緩刑。不僅如此,今年初民進黨籍前臺南市議長賴美惠詐領助理費二三四萬元宣判,因認罪只判兩年,並緩刑四年。這樣的判刑標準也差太多了吧!還是司法碰到綠色就轉彎?
高虹安是民衆黨唯一縣市長,一舉奪走高科技城市長,摧毀前市長林智堅光環;對此,民進黨想必耿耿於懷。但爲了區區十一萬元重判七年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難免引人非議。何況,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黃惠玟稱,其記帳方式與綠委李俊俋完全相同,何以司法辦白不辦綠?
既然十一萬元助理費案判七年多,那麼鄭文燦的五百萬元工業區貪瀆案,就請依比例比照辦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