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轟9槍抓通緝犯…擔憂「執法過當」吃官司 員警無奈任賊逃走
新北市10日晚間一名張姓通緝犯被多名員警圍捕,開車與警方當街上演街頭競速,員警後來朝了車輪連開了9槍,但最終仍被他趁隙脫逃。現在追捕影片曝光後,許多人就疑問說,爲什麼警方最後放棄不追了?但其實過去有太多例子顯示,員警若抓歹徒時出了意外,法律一點保障都沒有,因此讓員警執法綁手綁腳。
海山警分局埔墘派出所員警10日晚間巡邏時,因爲看見張姓通緝犯10日晚上開車形跡可疑,就拿出了小電腦查詢車牌,發現對方是通緝犯身分,立刻上前鳴笛閃燈要求盤查。張男聽見員警要攔車立刻闖紅燈逃逸,並且一路高速行駛甚至逆向,好幾次差點撞上其他車輛,員警則是一邊呼叫支援一邊追捕。
張男似乎對該地區路線熟稔,開車加速過了華翠大橋往臺北後,並往環河南路二段逃逸,接着在大理高中前試圖迴轉遭阻,員警追上後立即拔槍朝左、右前輪開了9槍,張男仍勉強將車開至萬華長順街後逃逸。警方動員搜尋後尋獲車輛,但已不見駕駛蹤跡,車內也沒有發現血跡。
影片最後可以看見,員警無奈的揮手示意,告知其他同仁別開槍了,原本可能差一點就能逮捕的通緝犯,最後卻功虧一簣讓對方成功逃走,影片也因此讓人疑問說,爲什麼警方最後放棄不追了?但其實是過去有太多例子顯示,員警積極逮捕逃逸嫌犯若發生意外,法律卻一點保障都沒有。
桃園楊梅分局一名員警2016年1月追緝犯嫌時,爲避免被嫌犯開車衝撞,因此向輪胎開槍,導致17歲少年中彈身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2013年西門町一名員警開槍擊斃犯嫌,原本獲不起訴的員警,卻在2016年逆轉變成被告;2017年高雄一名少年拒檢加速逃逸自撞重傷,當時僅尾隨錄影蒐證的員警,反遭家屬痛批執法過當。
警察追緝犯嫌不能一頭往前衝,必須判斷當下情況事後舉發,若要開槍得考量比例原則再三確認,判斷對方是否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對方持有致命武器,若是決定開槍還必須避開任何可能會致命的部位,如此小心翼翼就是害怕被扣上執法過當,員警逮捕嫌犯不一定能記功,事後卻有可能先揹負刑責。
▼張嫌最後棄車逃逸無蹤。(圖/記者陳豐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