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規範通過電子渠道銷售電子式儲蓄國債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今天(27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通過電子渠道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有關工作的通知》,規範通過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等電子渠道銷售電子式儲蓄國債。

按照規定,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也就是符合規定的各類銀行,不得通過電子渠道辦理電子式儲蓄國債提前兌取、質押貸款、非交易過戶和資金清算賬戶變更業務;同時,不得向投資者收取費用。(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