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電信合併案過關 臺灣大:窒礙難行
NCC昨日以附加附款方式,覈准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案,並限期在明年6月底前繳回超標頻譜。對此,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臺灣大哥大則深表遺憾,強調繳回頻譜實務上窒礙難行,將由董事會決議因應,「臺臺並」已有變數。(本報資料照片)
歷經近1年審議,NCC昨日以附加附款方式,覈准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兩案,並限期在明年6月底前繳回超標頻譜。對此,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臺灣大哥大則深表遺憾,強調繳回頻譜實務上窒礙難行,將由董事會決議因應,「臺臺並」已有變數。
臺灣大2021年底宣佈合併臺灣之星,遠傳電信則於2022年2月宣佈合併亞太電信,分別在去年2月10日跟3月23日向NCC申請遞件。不過因合併之後,臺灣大在珍稀的1GHz以下超標10MHz,引發是否可保留的爭議,NCC於去年9月底召開聽證會,並與數位部多次協商解決之道。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兩案合併後均有超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所規定的法定上限情形,惟考量資源合理分配、增進市場競爭、維護用戶權益及網路整並需求等因素,業者最遲應於明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轉讓給其他業者或交換方式處理。
對於NCC做出超頻需繳回的決定,遠傳表示尊重審議結果,附負擔的部份將待收到NCC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會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也感謝社會大衆和學者專家對此案的支持。
相較遠傳先前已表態願繳回頻譜,臺灣大發出深感遺憾的聲明,表示過去一年來已努力向NCC溝通,轉移工作非一年半載得以完成,可惜未獲NCC支持,將無法完成保全臺灣之星用戶權益之責,也凸顯法規無法直接處理電信業合併以後之新局,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翁柏宗表示,不管是合併或被合併,4家用戶合併後可同時使用到兩邊的網路,服務品質反而會提升,原有用戶不需要更換SIM卡,號碼也不需要更換,且只要用戶願意續約,明年底之前都能用同樣方案續約,這其中也包括臺灣之星曾提供的終身契約,可至2033年。
翁柏宗強調,未來合併後,三家主要業者的網路服務差異不大,爲吸引用戶,反有機會打價格戰,讓電信資費價格降低,即便有聯合壟斷行爲,公平會也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