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好友溜滑梯上「合體」女友 他氣炸報警 結局竟翻轉

他在公園發現好友竟和女友在溜滑梯上發生性行爲,法官最後判好友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林姓男子從屏東搭火車北上臺南找朋友阿強(化名),與阿強的女友阿芳(化名),3人一同到1處公園喝酒聊天,豈料,他竟趁着朋友阿強去上廁所時,和其女友阿芳在溜滑梯上發生性行爲,後來他遭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臺南地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阿芳與阿強的證詞有諸多疑點,無足夠證據證明阿芳被性侵,因此,最終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記載,阿強於今年6月間,接待朋友林南到臺南玩,他便帶着女友阿芳與林男在1處公園裡喝酒聊天,沒想到,正當他去上完廁所後,發現女友不見人影,此時,便聽到有女生的聲音喊的「不要不要」,竟然發現林男與女友2人在溜滑梯平臺上發生性行爲,他便大喊「你們在幹嘛」,林男聽到趕快穿着褲子跑掉,

對此,林男坦承與阿芳確實有發生性行爲,但否認有性侵對方,他表示是經過阿芳的同意;阿強則表示,當時並沒有看到女友的拒絕動作,第一時間無法確定女友是不是被強迫,而是女友跑來跟他說「自己是被林男強迫的」。

阿芳的證詞則是反覆改變,先說自己沒有喝醉,被性侵時有意識,但後來又改口稱自己喝很醉;當被問及如何上去溜滑梯平臺的原因,她說被林男拉過去,又改稱被林男提議去溜滑梯平臺休息,最後又說林男騙她去溜滑梯上面等前後不一的說法。

臺中地院審理,案發後警察曾受理2次報案,第1次報案非本案關係人,其報案內容爲男女爭吵糾紛,警方到公園瞭解後,得知是是林男、阿強、阿芳3人間的感情糾紛發生口角,而第2次報案,則是阿強來報案,表示自己的女友被林男性侵。

不過阿芳在做筆錄時,仍然稱不願意報案,不願意追訴林男,但法官認爲,若阿芳被性侵應該會希望藉由公權力查明事實,避免男友阿強繼續誤會,並且在警方到場介入時,阿芳僅稱感情糾紛發生口角。

林男是否違反阿芳意願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行爲的證詞,有諸多疑點,在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下,難以認定林男有性侵行爲犯罪事實,因此判林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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