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未成年女兒全裸 22歲男正用「那根」碰她!父母氣炸怒告

與小女友發生親密關係時,被女方父母撞見挨告,22歲男子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2歲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萱(均化名),交往後成爲男女朋友,某日傍晚阿國去小萱家,進入小萱房間後,未違反意願脫光她全身衣物,撫摸胸部及下體,阿國還以生殖器觸碰她的肚子及腰部,這一幕被小萱的父母親撞見,才讓阿國性交未遂。小萱父母爲此氣炸,無法原諒阿國,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在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均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小萱年齡未滿14歲,年少並且智慮未深,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也未臻健全成熟,竟仍想要與小萱發生性關係,影響小萱人身心健康正常發展,並且侵害性自主權,所爲實不足取。

法官認,阿國當時僅22歲年輕氣盛,因爲與小萱是男女朋友,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爲,惡性尚非重大。而且阿國並無前案犯罪科刑紀錄,並於偵審中均坦認犯行,已經正視己非、深具悔意。

法官審酌,阿國未能剋制己身生理衝動,爲了滿足其情慾,罔顧小萱還年幼,心智尚未發育成熟,就着手性交行爲而未遂,危害小萱身體發展,對日後男女感情觀念也將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考量,小萱的父母均明確表示,不願意與阿國和解,要讓阿國負起應負之責任,也因此未能與小萱及其父母達成和解,因此不給予緩刑。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未遂,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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