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丈夫手機偷存小三多張淫照 人妻1動作提告竟遭判刑

妻子發現裡面有許多丈夫與小三的曖昧訊息,還有小三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她將照片、對話紀錄翻拍後向對方索賠,卻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陸籍人妻發現結婚20年的丈夫外遇,某日丈夫把手機放在家裡外出,妻子發現裡面有許多丈夫與小三的曖昧訊息,還有多張小三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她將照片、對話紀錄翻拍後向對方索賠,卻遭對方提告妨害秘密,法官認爲女子確實侵犯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維護,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丈夫去年5月外出時把手機留在家中,子女發現手機畫面有父親與其他女子的聊天訊息,拿給母親後,女子開始翻閱手機,不但竊錄當中的對話內容,包含文字及生活照,還將丈夫外遇對象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翻拍下來,女子後來對丈夫索賠,丈夫則控告她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

女子辯稱結婚20年都是她照顧孩子婆婆,丈夫坦承與別人曖昧,她是聽到小孩說丈夫要把她趕回大陸,緊張之下才會蒐集證據,且她把照片截圖後並無散佈給第三人,認爲是在行使配偶權的正當防衛;法官認爲,現在手機普及,現代人對於手機應兼顧私領域不受侵擾的自由、個人資料保管具自主性。

法官認爲,女子因認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之行徑,竟無視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維護,竊錄對方手機內的對話紀錄及照片,實已危害告訴人個人隱私;考量女子除了作爲訴訟使用外,未有其他用途,對丈夫所傷非重,依犯竊錄他人非公開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