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癡漢戴頭套性騷女乘客 檢求刑1年法官多判2月
彰化一名彭姓男子,因在臺鐵列車上對一名女乘客觸摸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名彭姓男子,因在臺鐵列車上對一名女乘客觸摸胸部,因而遭性騷擾罪起訴,經彰化地院一審判決,因累犯判處1年2月徒刑,彭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檢方的調查,彭男於112年12月17日晚上10時35分至10時45分,搭乘臺鐵283號自強號列車。當列車行經員林站至田中站之間時,他見到甲女坐在第10節車廂第40號靠走道的座位上,心生不軌。於是,他在甲女未能抗拒的情況下,於10時35分至10時39分之間,靠近甲女,隨即徒手多次觸摸其右手臂、右側肋部及右側胸部等隱私部位,實施性騷擾。
該事件隨後由甲女報案,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中分局介入調查,並將案件移送至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
彭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檢察官對他求刑1年,一審判決他1年2個月,彭男不服提起上訴,承認其性騷擾行爲,並希望能與受害人和解,並對檢察官求刑1年,法院竟判他1年2月感到不解。法官表示,彭男在上訴中僅對刑罰部分提出異議,並未質疑原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及罪名。
原判決指出,彭男基於不當動機,對他人身體毫不尊重,並在火車車廂內公然實施性騷擾,造成甲女心理創傷。過程中,他曾頭戴黑色頭套,以相同方式靠近甲女,並明知有監視器存在,依然試圖掩飾其行爲,顯然罪行重大。
臺中高分院最終駁回彭男的上訴,維持原判決,確定其刑期,彰顯法律對性騷擾行爲的嚴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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