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買廣告挨批「新型態賄選」林辦怒了:再講就提告
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左起)、臺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基隆市長候選人蔡適應8日聯合舉行,「每月1200首都通交通月票.北北基桃 我都行」共同政見記者會,推動搭乘大衆交通運輸,減低交通事故。(鄧博仁攝)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鄧博仁攝)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競選辦公室計程司機廣告疑雲持續延燒,新北市議員候選人葉元之、林鼎超今舉行記者會,質疑影片中男子提到不用貼廣告就能領200到500,根本是新型態賄選要求林佳龍解釋清楚;他們更說,就算是真的廣告,林佳龍辦公室發包75萬廣告費,卻被中間人抽走50萬,這樣新北市民放心把市政交給林嗎?林辦今日再強調:「是合法的廣告契約」
葉元之說,林佳龍無法參選臺北市長,被迫改來新北市參選,竟然不認真跑行程,卻直接找計程車司機買廣告,以一人1500元價格,請小黃司機貼廣告,但看到廣告大小,視力3.0都看不清楚,根本是「假賣廣告、真賄選」。
葉元之說,林佳龍陣營創造新型態賄選手法,不愧曾經選過非常多選舉、最會選舉團隊。
林鼎超指出,以林辦昨迴應新聞稿計算,500臺計程車司機每臺1500元的廣告費,廣告費總計75萬元,以司機拿的500元計算,中間有50萬被中間人拿走,對競選經費、金主給的錢都這麼不愛惜,怪不得在臺中鬧出一人公司的海水採礦案。
林鼎超說,連競選經費都搞不定,這種人適合當新北市長嗎?能幫新北市民看緊荷包嗎?可以把納稅金每一分每一毫花在刀口上嗎?
「這不是賄選什麼是賄選?」葉元之說,以前大家常講「以工代賄」,現在是假廣告真賄選,要求林佳龍趕快出來道歉、改正,不要再閃只會躲在發言人後面 。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李晏榕今表示,林佳龍與計程車司機間簽有合法合規廣告合約,這些計程車司機如何去執行契約義務林辦無法管理,如有債務不履行情況,會交由法院解決,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再次敬告國民黨陣營,不要再說林佳龍綁樁、假貼廣告真賄選,也不要再說林佳龍被詐騙,這是合法的廣告契約。
林佳龍競辦發言人李坤城也說,在這事件上林佳龍競辦是受害者,關於債務不履行部分,後續會有法律行爲,如國民黨陣營繼續再說林佳龍賄選一律提告,今天就去提告桃園市議員詹江村,如繼續轉傳影片稱林佳龍賄選一律提告,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