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車違停巷口 他氣炸一天拍一張照檢舉 14罰單全成立了
苗栗一名男子習慣將車停在自家巷口中,慘遭鄰居每日檢舉一次,在短時間內累計收到14張金額900至1000元不等的罰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苗栗一名馮姓男子在自家巷口停車,豈料,今年卻陸續收到共計14張違停罰單,違規日期爲3月29日至4月13日,幾乎每一天都被檢舉,馮男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苗栗地院認爲,馮男的確違停,且每單檢舉時間均間隔2小時以上,最終駁回馮男上訴,因此14張罰單全數成立。
苗栗一名馮姓男子在自家巷口停車一連收到14張違停罰單,違規日期爲3月29日至4月13日,幾乎每一天都被檢舉。(翻攝司法院網站)
判決書指出,家住苗栗的馮男主張,他習慣將汽車停放在自家巷弄前,而該巷道並未畫設黃線、紅線,他判斷並不影響行人與來車才選擇停放於該處,且苗栗市區晚上10時之後,路上就鮮少有車輛通行,而他遭檢舉的時間都是凌晨時分,難認他真的妨害他人通行。
馮男控訴,且他遭檢舉的照片爲檢舉人家中的監視器畫面截圖,他認爲該監視器應用於自宅門口與屋內,而非拿來檢舉他人,並反控檢舉人也有違規停車,受罰者卻只有他,實在荒謬,希望法官能撤銷14張罰單。
對此,新竹區監理所指出,透過舉發人所提供的照片,可見馮男停車的巷道並無畫設分向限制線,他將車停在該處已明顯導致其他用路人必須繞道而行,遑論大型車輛、救護、消防車等緊急通行需求,實在難說是「通行無阻」。
新竹監理所續指,且根據道交條例,違規停車每逾2小時就可連續舉發,而馮難男遭舉發均間隔1日,是屬於不同日的違規行爲,且駕駛車輛在道路上並不是非公開活動,因此原處分並無不當。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爲,馮男佔用車道導致其他車輛必須繞道而行,確實是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且檢舉開罰亦符合法規限制間隔2小時以上,認定爲獨立的違規,應分別裁罰,最終認定撤銷原處分無理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