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門口不給停車「沒問題」 爆社管理員:警察別亂教
一名男子將車停在鄰居家門口,被對方抗議佔用車位。(示意圖/Shutterstock)
網友在鄰居家門口停車被抗議。(翻攝自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自己把車在鄰居門口停車,結果鄰居貼紙條告知佔用車位,讓他不滿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引述既有道路解釋,土地已成公家所有,大家都可停車。此事件引發網友討論,爆料公社管理員範果旺今晚也發文,直言「警方如果不懂真的別亂教,不然會衍生更多糾紛」。
範果旺今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出,私人土地被劃爲道路或者多年來早就成了道路(既成道路),爲了通行權,縣市政府有義務向地主徵收,但縣市政府都說沒錢徵收,導致這些地主權益受損,但很多地主以爲「既成道路視同公有道路」,自己權益受損了還不知道。
範果旺表示,該事件一樓停車點爲私人土地,既成道路誰都能行走這點沒錯,但只限於通行,想停車還是需地主同意。另外既成道路只要人車的寬度能行走,部分地主還是能圍起來自用,比如道路寬10米,但供公衆行走寬度只要6米就行,剩下4米地主圍起來自用。
爆料公社管理員範果旺解釋既有道路未被徵收仍是地主所有,停車須獲得同意。(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範果旺也說,之前已有判例,有人把車停在未徵收的既成道上結果挨告,法院判停車的人賠錢。「不要以爲馬路上的路都是公有地,私人土地很多,想停車還是巴結點留個電話,如果停到私人土地(既成道路)又跟屋主吵,屋主不爽一狀把你告上法院你就糗了」。
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當時聽警察解說也是覺得怪怪的,這種土地似乎是那邊住戶共同持有的」、「乞丐趕廟公的概念」、「一些舊的建築最好備妥權狀,免得警察不清楚法規又亂教」、「雙園街就是這樣,政府沒錢無法徵收,結果畫了停車位,不能收錢」、「所有權及使用權的概念,想通了就懂了,但很多人都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