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陽臺抽菸判賠4萬!屋主夫妻提告成功 靠一關鍵證據
鄰居陽臺抽菸判賠4萬!屋主夫妻提告成功,靠一關鍵證據。(示意圖/shutterstock)
雖然《菸害防制法》有規定禁菸範圍,但公寓大樓、社區住宅屬於私人領域,並不被列入法規裡,對於不抽菸的人來說,回到家若傳來陣陣煙味,確實苦不堪言,在臺中市就有一對江姓夫妻,發現鄰居常在陽臺抽菸,經過溝通、投訴管委會無效後,自行蒐證到法院提告,最終法院判決鄰居須賠償4萬元,且不得有讓二手菸飄入江姓夫妻屋內的抽菸行爲。
煙味從陽臺傳來 溝通、委託管委會協調都無效
據法院判決指出,江姓夫妻住在社區大樓9樓,發現家裡常會聞到煙味,循着味道調查,發現是住在8樓的鄰居,因時常在陽臺抽菸的關係,導致煙味會從陽臺飄進江姓夫妻家中,讓江姓夫妻深受二手菸困擾。
對此,江姓夫妻除了自行購入空氣清淨機維持屋內空氣清潔外,在2020年6月,也嘗試與該鄰居溝通,事後也委託管委會與總幹事協調,但鄰居仍不理會,讓江姓夫妻認爲他們深受二手菸所害,其頻率、時間、次數都已超過一般人生活所能忍受範圍,因此向法院提告。
有空氣清淨機數值佐證 判決對方須賠償4萬元
江姓夫妻主張鄰居須各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10萬元,不過鄰居卻表示,管委會並未明令禁止在陽臺抽菸,且抽菸屬於個人自由,加上某次他不在家,對方仍反映有煙味,他認爲江姓夫妻聞到的煙味並非都是自己造成。
但臺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認爲,江姓夫妻有提供空氣清淨機數值,表示只要該鄰居有抽菸,空氣污染指數就會從20多上升到59不等,確實會造成江姓夫妻生活品質與健康不利影響,因此,判決鄰居敗訴,應該付給江姓夫妻每人各2萬元精神撫慰金,且不得再有讓二手菸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爲,全案可上訴。
二手菸紛爭頻傳 勝訴關鍵在於「舉證」
其實住戶間二手菸紛爭告上法院的案例很多,但能獲賠的則不多,主要是因爲舉證困難,因爲要去證明該煙味是誰傳來?如何證明二手菸已影響到自己?這些都是影響法院判決的關鍵重點之一。
PTT鄉民得知此判決後,紛紛表示:「可以用空氣清淨機舉證,贊」、「不錯的判例,抽菸的可以別這麼自私嗎」、「法官英明」、「4萬太少了,應該再加個零」、「還得舉證到這個地步」、「花費大量心力時間結果只值四萬 哭啊」、「原來可以這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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