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嗆依憲法邀盧秀燕立院備詢 藍委揪背後動機
瘦肉精爭議延燒,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左)日前稱依《憲法》規定,可邀臺中市長盧秀燕(右)到立院備詢。(合成圖/中時資料照)
臺中市政府驗出臺糖梅花肉含瘦肉精事件,引發食安疑慮,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稱依《憲法》規定,可邀請臺中市長盧秀燕到立院備詢。對此,國民黨立委楊瓊瓔則呼籲林俊憲書不要讀一半,要他翻翻憲法解釋,要市長立院備詢有權責的問題。楊瓊瓔也質疑,先點名發現問題的人來備詢,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政治操作。
林俊憲16日發文提到,憲法第67條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等開議後,要盧秀燕到衛環委員會就西布特羅事件備詢,完全於法有據。對此,楊瓊瓔今(18)日在臉書點名林俊憲書不要讀一半,去翻翻大法官釋字498號解釋,裡面明確規定,地方行政團體自主、獨立,且中央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層級體制,地方公務員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楊瓊瓔強調,臺中市長負責的監督對象是臺中市議會,沒有被立委質詢的義務,臺中市府也已聲明,願派專業官員到立法院「說明」而非「備詢」。楊瓊瓔直言,不管是立委、各級民代或中央、地方公務體系,憲法都有劃分權限的均權原則,立委要地方首長來備詢有擴權疑慮,要謹慎再三,何況釋字寫在那邊很清楚,地方是自主衡量是否來立院。
楊瓊瓔說立委的監督對象是中央政府,這次臺糖肉片瘦肉精事件,臺中市府負責的就是查驗出西布特羅及公佈通報,其他像臺糖、農業部以及從同批檢體也驗出西布特羅的衛福部等主管機關,都是中央政府,若立委們對於中央部會的調查狀況一聲不吭,然後先點名發現問題的人來備詢,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政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