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鷂/荒唐的「立法院」是臺灣民主恥辱
憲法第 68 條明文規定,立法院第二次會期是9月至12月底,但首次成爲國會過半數黨之民進黨,居然爲了委員自己的選舉,毫不利益迴避的決議,從12月18日至30日停會,而單單爲了呼應蔡英文總統的要求,卻特地在12月31日復會一天,通過未有行政院對案、未依憲法經「行政院會議」專業協作的「反滲透法」,完全失去國會自主及憲政制衡功能!
更可議的是,新年伊始,各行各業都在競競業業,從事社會分工的時候,國會最大黨之民進黨立法委員居然也不開會,而是爲了自己選舉私益去拚選舉,忘了民國109年度之中央總預算依預算法第12條規定,要在元旦實施!
國會最大黨之民進黨立法委員,在正常會期中不審預算,已是不當,連會計年度都已經開始,卻還爲了自己選舉私益去拚選舉,而不去審議預算,這種背離爲人民看緊荷包職責之行爲,則已近乎罪惡!臺灣人民還要繼續縱容他們爲惡嗎?
▲31日立法院處理《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特別是行政院會早在8月15日就通過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隨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但在民進黨黨團恣意操弄國會下,一直未認真審議總預算案,而要在1月11日大選後三天,準備召開兩、三天的臨時會,在過農曆年前,急就章的審議總預算案,這實在有負人民的付託!而立委改選後,由舊的、甚或落選的舊立委來審議新年度的總預算案,是合乎憲法與國會倫理嗎?
三年前的大年初一,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表示,國會改革的腳步不會停止,他要實踐對人民的承諾,把國會還給人民!不過,在他所自許的行政革新中,如無紙化院務會議、性別平等委員會的召開、發包中心的設立、托育中心的推動等,均是捨本逐末的改革,無助於立法院功能之提升及人民對於立法院觀感的改善!
因爲立法院的根本問題是常會會期過短,真正開會的時間,不到七個月,無法充分周全的審議法案,又預、決算之審議,也是荒腔走板,完全失去代表民意,而淪爲總統的傳聲筒及行政院的「立法局」,失去憲政制衡功能!尤其是,人民團體法第27條尚規定:「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應有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卻仍規定,立法院會議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就可開會,以及在第6條規定,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這種背離會議基本原理,違反民主多數決定之法條,將近四年未修正,民進黨籍的立法院長蘇嘉全及其掌握國會多數之黨團成員,能不羞愧嗎?
在1月11日立法委員改選前,明明有時間召開臨時會,國會最大黨之民進黨卻爲選舉不主導開會,將會是臺灣民主的最大恥辱,臺灣人民應共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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