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臨時要求拿行李,讓全機人等他半小時
如果你的行李都快要上天了
面對一整艙的乘客 你還會回頭取嗎?
卻因此鬧成了今日的“負面頭條”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經過,據悉,林志穎是從香港坐飛機返回臺灣時,到空姐要關機艙門了,他才說要拿回已經寄艙的行李,最後讓全機乘客等他,航班因此延誤半小時。
投訴的陳小姐表示,11月29日她坐晚上10點55分由香港飛臺灣的班機,林志穎坐商務艙,和他同行的還有3人,她說:“當時所有乘客都坐定位了,空姐準備要關機艙門,但林志穎卻忽然提出要拿回已經寄艙的行李,雖然他態度還OK,但他這樣一搞,班機都delay了。”
陳小姐並說,當時空服員處理得不錯,要求林志穎他們要有一位乘客下飛機去認領那件行李,“這都很合理,不是他們要叫誰去拿,沒理由叫空姐去拿。下飛機的是和林志穎同行的其中一位,他自己沒有下去,人和行李下去後,空姐就即刻關門,班機才起飛,前前後後延遲了大半個小時”。
看林志穎的微博,他11月28日凌晨貼了在新加坡機場的照片說︰“準備夜飛。”29日晚上7點多他微博秀出夜景照說“昨晚的夜上海”,29日晚上接近11點,則從香港坐飛機回臺灣,推估他28日從新加坡飛去上海,29日從上海飛抵香港,當晚他在香港出席一個拼盤演唱會,做完活動後,立刻搭機回臺灣,行程十分忙碌。
當這架飛機上,也許有人正要趕去見一個客戶,也有人要去赴自己孩子的生日,也有人因爲差這半小時可能與病危的親人擦肩而過……他也曾面對過無數場延誤,但是這一次因爲他而造成的“延誤”,林志穎目前還沒有作出迴應。但對干擾機務,雖然我們並沒有把明星當做道德標杆,也會犯錯,但即便如此,哪怕是作爲一個普通人,都不應該這樣“任性妄爲”,在公衆利害面前,對於自己再緊急的事情都應該有一個標尺。因爲旅客而造成的航班延誤情況也是有各種各樣,例如有乘客不熟悉登機程序,會耽誤登機時間;還有可能因爲旅客攜帶了違禁物品而導致航班不能正常起飛。
關於航班延誤的原因,國際上一般將其分爲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兩種。歐盟指南、英國民航局所指的“特殊情況”,所指即是航班延誤的不可控原因。“特殊情況”表明該情況已經超出了航空公司的控制範疇,歐盟指南規定“特殊情況”需滿足三大原則:不可預計、不可避免、外部因素。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3條也有相似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人爲情況”並非不可克服,而是更應該在一個人和全機組的利益面前做出客觀,並不失當的抉擇。相信每個人,都不希望因爲自己的“特殊原因”,讓所有人等自己半小時吧?而且還不只是這一班航班的半小時,因爲這一件事,可能影響到了整個機場的運營。
這裡先和大家解釋一下機場信息中常見到的“流量控制”,所謂流量控制是指:單位小時內飛機執行數量降低就是所謂的流量控制。拿首都機場爲例,首都機場每小時標準起飛的飛機數量是86架客機和2架公務機,而機場每日標準班次是1663個,當出現雷雨天氣和重大事件時,每小時可執行的飛機數量可能降低至60、50,甚至30或者更低。所以無論什麼原因,一旦一架飛機發生了延誤,之後的航班可能順延積壓,出現滯留。
而且面對這突然多出來的半小時,乘客只能“乾熬”,因爲飛機從離開至到達需經過十分複雜的管制流程。在航班起飛前,飛行員就要經過與出發許可席聯絡、與地面臺聯絡、與塔臺聯絡等6個環節。每一個環節必須達到標準方可進行下一個,而且由於跑道等資源有限,相應環節並不可能一直等到符合條件才能進入下一個,而是在規定時間內達不到條件,就得全部退回重來。
在這種規則下就不難解釋,爲什麼航空公司總會勸說乘客儘快登機,因爲飛行員一旦延誤一分鐘申請航班,就要給後面所有正點申請的航班讓路,有時候甚至要讓過後面十幾班飛機才能起飛。常有乘客抱怨航空公司明知航班延誤,還要把乘客關在機艙裡等待,而不是去更寬敞的候機廳休息。但事實上,只有飛機關閉了艙門才能申請出發許可,從而進入等待起飛的序列。如果乘客這時候中途下機,飛機立刻會被排除出等待序列,直到乘客返回,重新申請,再從頭開始排隊……
所以,如果因爲個人原因而極有可能影響到飛機延誤的話,並非什麼很緊急的事,就請忍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