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遭控進出違建招待所喬事 發聲明駁斥喊告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胡健森攝)

民衆黨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指控宜蘭縣長林姿妙進出富商劉志和招待所喬事,且該招待所是違建,宜蘭縣府卻不作爲。對此,林姿妙今天發聲明強調從未進入該招待所,且縣府早就將其列爲拆除對象,林姿妙也委請律師提告陳琬惠刑事誹謗以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陳琬惠指控林姿妙進出劉志和梅花湖畔的特權招待所,且該招待所根本違建,公權力長期不作爲,前後任縣長還都是座上賓。

對此,林姿妙聲明從未進入過該招待所,陳未盡查證義務,含沙射影、捕風捉影、指鹿爲馬,企圖以此牟取政治聲量,意圖使她不當選,已經委請律師提告誹謗與違反選罷法。

林姿妙也說明,今年2月前縣府未曾收到該違建之檢舉案,媒體2月披露後,即請冬山鄉公所查報,確有違建,縣府通知違建人補辦建築執照,逾期未補,因此已經於4月開立違建拆除處分書,列爲第三順位拆除對象,後續將會依照程序執行拆除作業。

此外,陳琬惠指控宜蘭縣府去年初修正《宜蘭縣公共造產興辦河川疏濬土石採取及販售作業準則》,准許一般廠商「專案申購」河川土石,打破了公開標售的原則,讓華友聯集團可以一面挖取土石,另一面將土石供用於新城溪旁的市地重劃工程使用。

對此,林姿妙表示,縣府是依照工程會解釋,本於推動公共工程建設之職責,給予適當之協助,將新城溪疏濬所取砂石,由重劃會專案申購作爲重劃區基地土石方使用,過程完全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在辦理河川疏濬作業上,也完全依照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招標,廠商只要符合政府採購法所定資格,依法都可以做爲決標對象,整體過程透明公開。以上作爲均符合河川疏濬「採售分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