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遭判刑12年6月 法院:無政治力介入

宜蘭縣長林姿妙今天聽完判決後,在警方引導下步出法庭,對於判決結果林姿妙直說委屈,也批臺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李忠一攝)

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天(31日)地方法院判決,林姿妙因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罪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並沒收、追繳洗錢的3250萬元,林姿妙聽庭後,批「臺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對此法院強調:無政治力介入。

林姿妙涉貪案共15名被告,僅1人獲判無罪,法院在判決後舉行記者會,法院表示,合議庭考量林姿妙身爲民選地方首長,未恪盡職守,竟囿於私人情誼,指揮下屬破壞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人民對於公務員應公正、廉潔之信賴。

法院指出,被告林羿伶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憑其母林姿妙擔任地方首長的權力,恣意對縣府一級主管下達指令,介入縣府公務,而公私不分,嚴重破壞體制;林姿妙持有大額金流非法洗錢之態樣、對可疑金錢來源說明不實而損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性等一切情狀後,依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及平等原則,對有罪之14名被告科以適當之刑。

對於林姿妙批臺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說,本院一向本於獨立審判原則,本案從頭到尾開了這麼多次庭,歷經這麼長時間審結,外界不需要做無謂的揣測,「就我個人經歷,沒有所謂政治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