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被退羣求償20萬 提告踢鐵板
林姓學員遭莊姓講師退出學員LINE羣組,自認言論自由受侵害,向莊男求償20萬元,臺北地院判免賠。(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參加莊姓講師的培訓課程,並加入學員交流LINE羣組,卻因故與莊男起糾紛,在羣組內提出質疑並揚言提告後,遭莊男「退羣」踢出羣組。林男自認言論自由受侵害,提告求償2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他的言論已偏離羣組學術交流的目的,被踢出合理,法官判莊男免賠。可上訴。
另外,莊男挨告後,認爲林男的言論侵害他名譽,反告求償25萬,法官認爲林男並不是謾罵,且講師的所作所爲在學員間本就可受公評,判林男也免賠。
林男提告主張,他是「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公會」的學員,莊男身爲理事長,爲服務包括他在內第一屆學員,遂成立LINE羣組供學員互相交流,羣組具公益性質。他與莊男有停車位糾紛,莊竟因此心生不滿,去年3月間將他踢出羣組,侵害他的言論自由權,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莊男抗辯,他是課程講師,成立LINE羣組是要讓學員方便發問,林男入羣后,不僅曾騙他的錢,還經常在羣組發表妨害他名譽的言論,他纔會把林男退羣,他的名譽權已受侵害,反告林男求償精神慰撫金25萬。
法官認爲,林男在羣組中數度批評莊男,若有其他成員出言袒護,林也會罵回去,言論內容已逐漸偏離羣組原先學術交流目的。莊男身爲羣組成立者,將林男退羣,是基於管理、維護羣組,難認定是法侵害言論自由,判莊男免賠。
另外,林男雖在羣組內揚言要對莊男提告,並質疑莊男畢業證書拿不出來,「讓人看破手腳」、「跟女公關一樣有難言之隱」,但沒有以偏激言詞或髒話惡意謾罵,莊身爲講師,學歷及其作爲都屬可受公評之事,同樣判林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