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對話稱前東家「恐破產」涉妨害信用、誹謗?彰院判決關鍵曝
彰化縣張姓女子從某水產行離職後,使用通訊軟體LINE許姓客戶,指稱水產行李姓負責人「好像借錢還不出來」、「應該會申請破產」,被李男知悉後怒告張女妨害信用。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張女LINE內容僅她和許姓客戶看見,且未要求廣爲散佈,判處無罪。
判決書指出,張女去年6月間離職,因對僱主李男心生怨懟,先後在同年的7月、10月間發送LINE電子通訊訊息給李男的許姓合作廠商,稱「想提醒您,注意他的貨款及財務狀況」、「應該會申請破產」。以上內容被李男得知,認張女散佈他發生財務困難、即將聲請破產的不利消息,一怒狀告張女涉犯電子通訊散佈流言的妨害信用罪嫌。
張女辯稱,發送兩則訊息不是爲了要損害告訴人的信用及誹謗他,這些訊息是她與許姓廠商1對1的私人對話,並無散佈於衆,也沒有請許姓廠商廣爲告知他人,她出自善意提醒許姓廠商,至於說「應該會申請破產」是回覆許姓廠商的問話,指的是李男太太「可能會申請破產」。
彰化法院查諸張女發送2則訊息給許姓廠商,系以LINE發送,僅有張女及許姓廠商可看見,其他人無法看到,許姓廠商證稱張女並未要求其向他人傳述,該等訊息僅爲其「2人在聊天」,因此堪認張女僅將2則訊息傳達於特定的許姓廠商1人,難認其當時主觀上有對外將該等訊息廣爲散佈之意,張女所爲即不該當刑法妨害信用罪或加重誹謗罪。
彰化地方法院認張女的LINE內容是兩人聊天,不是散佈不實言論,因此判處她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