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男撞癱作業員判賠1476萬 月薪17K要用72年來賠
高雄打零工的張姓男子前年7月13日違規闖紅燈,撞傷黃姓女子,黃女腦部重傷,送醫昏迷指數10,有意識障礙,要靠鼻胃管灌食及氣切維持呼吸,事後黃女及家屬向張男求償166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張應賠1476萬,以張打零工月薪1萬7000元計算,得不吃不喝工作72年才能還完。
判決指出,前年7月13日上午10時許,張男駕駛汽車行經屏東縣萬丹鄉中興路1段,卻闖紅燈害綠燈直行的黃女撞上,黃女當場倒地不起,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腦部受損,喪失生活能力。
黃女事故時41歲,正值壯年,家屬計算以黃女每月7萬多元月薪計算,到他65歲時的勞動力減損約1402萬5258元,另黃女女兒、父親也對張男求償,包含醫藥費、看護、精神慰撫金等,合計求償1668萬餘元。
張男挨告後見龐大求償金,主張黃女家屬求償金額過高,他賠不出來。不過,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爲,事故是張男闖紅燈所致,黃女經醫院鑑定後,對照原先日常生活表現,全人障礙已達85%,日常生活都需旁人幫助,黃女家屬求償有理。
法官重新計算黃女應可求償金額,加總後黃女家人合計可請求金額爲1527萬0224元,扣除黃女已領取的強制險,判張男應賠償黃女及黃女家屬1476萬餘元,若以張男打零工月薪1萬7000元計算,得不吃不喝工作72年才能還完。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