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收賄案 胡錦濤親信一審判無期徒刑沒收財產
胡錦濤的親信前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的受賄案一審結果於4日宣判,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沒收全部的個人財產。令計劃聽聞結果以後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根據《新華社》報導,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機密,因此於6月7日開庭時是採取不公開審理,法庭認爲,令計劃收受的賄賂財物摺合人民幣高達7千7百萬元(約新臺幣3億7千2百萬元);並且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機密,嚴重破壞了保密制度。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在法庭上表示,「完全接受,沒有意見,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