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懲罰!判刑可二選一 他掛「我是小偷」牌遊街10天

▲達文波特必須選擇10天遊街,他也大方走在路上不避諱他人目光。(圖/翻攝自WKBN27 Youtube)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坐牢30天和遊街示衆10天,你的選擇是?最近在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因偷竊逮,但法官給了他兩個選擇,一是坐牢、二是在身上掛「我是小偷」的牌子游街10天,最後男子選擇了掛牌。

外媒報導,43歲的小偷達文波特(Greg Davenport)在2015年12月偷了連鎖超市沃爾瑪(Wal-Mart)裡的一部52吋電視,被逮後日前經法院審理,法官竟出了個奇招,要他自行選擇坐牢30日,或在身上掛「我是小偷,我在沃爾瑪偷東西」的牌子游街10天。

達文波特最後選擇了掛牌子我,並可自選10天在沃爾瑪賣場外遊街8小時,而賣場的店員也會每小時出來察看他有沒有遵守規定。法官表示,這個懲罰方式可以讓解省納稅人的錢,不用花在關在監獄裡的犯人身上。當地警察首長指出,這個牌子會讓掛的人覺得被公開羞辱、難堪,因此不敢再犯。達文波特則表示,掛牌比坐牢好,也不會感到尷尬;許多路過的民衆看到有人舉牌遊街,都好奇走近或拿出手機拍照,達文波特也一派輕鬆地讓人合照,他說「 偷東西要接受懲罰,就是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