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辦法》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領事認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領事認證工作專門立法,也是外交部制定的第一部涉及普通民衆的涉外規章。《辦法》共6章39條,在全面總結領事認證工作實踐,借鑑主要國家立法經驗基礎上,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領事認證的定義、領事認證機構人員、領事認證程序、領事認證的審覈標準、領事認證的效力異議處理程序以及法律責任內容

領事認證是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國內涉外公證書、其他證明文書或者國外有關文書上的最後一個印鑑、簽名的真實性予以確認的活動,主要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在另一國境內得以承認,不會因爲懷疑文書上的印鑑、簽名的真實性而影響域外法律效力。隨着中外人員交往及經貿往來規模的擴大,跨國文書往來日益頻繁,領事認證在促進對外交往、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辦法》的實施將使領事認證工作更加公開透明,領事認證服務更加高效,領事認證文書公信力更有保障,中外文書流轉更爲流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