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檢察機關依法對谷新生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鹽業金融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谷新生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金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新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金寨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谷新生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身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安紀檢監察網消息

安徽省鹽業金融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谷新生涉嫌嚴重違法,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目前正接受六安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六安市監察委員會)

來源:六安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