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北元/監禁下的書寫 鐵窗高牆將被文字穿透

監獄將因書信檢查制度的改變而更加透明化社會大衆將更容易知道監獄裡面發生什麼事,這將會對現行獄政管理產生衝擊。(圖/視覺中國CFP)

近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公佈了釋字第756號解釋,宣告現行監獄書信檢查制度,在閱讀書信以及要求收容人刪改書信內容等相關《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違憲,引起了許多關注人權及獄政改革人士的注意,對於未來法務部將如何修改相關法令,能在人權保障及監獄紀律維持間取得平衡,亦有廣泛的討論。

據聞,法務部目前修法的方向是以不檢查書信爲原則,有特殊狀況則例外進行檢查,如果媒體報導屬實,這將會是臺灣獄政改革的一個重大里程碑。爲什麼我要如此看待這一件事呢?一個書信檢查制度,對於獄政改革有那麼深遠的影響嗎?

監獄是一個幾乎完全封閉的小型社會,管理者被管理者的關係雖有國家法律規範刑罰的處罰是剝奪人身自由,但實際上在高壓管理的理念下,收容人失去的不只是人身自由,還失去了身爲一個人應有的尊嚴及人權。這個現象不僅僅是在制度面上顯現出來,也在監獄管理階層對待收容人的態度上充分地展現無遺。我過去在獄中,就曾經親耳聽聞肩負教化工作的人員對收容人稱:「犯人名譽權嗎?」是的,在部分監獄的長官眼中,收容人不過是在地上爬的一隻螞蟻,在他們的監視下苟延殘喘着。

我相信在獄政人員的角度而言,檢查書信是他們爲求管理紀律的維繫所自然產生的當然權力,每個收容人在獄中都應該是透明人,連洗澡、上廁所都不能離開戒護視線,何況是書信了。至於書信檢查的標準,除了維護監獄紀律或保障社會治安所必要外,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不能提到監獄內的事物,尤其是對於獄中生活有所不滿的文字

爲什麼在獄政管理階層的心中,收容人書寫到獄中生活的信件稿件,是一種對於監獄紀律的危害或侵害呢?因爲監獄紀律的內涵,除了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外,還包括了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公務員所爲之一切管理行爲。換言之,從抽象的法律規範到具體的生活作息管理,這一切都是監獄紀律的一部分,自然不容許收容人去質疑或挑戰。而由此再往下延伸,不容收容人在書信上說三道四也就不足爲奇了。

然而大法官釋字第756號打破了這個絕對威權的獄政管理思想,在書信這麼一件小事上,收容人的隱私成爲監獄長官神聖不可侵犯的私領域,也就是說,這恐怕是獄政有史以來第一次收容人在監獄中服刑擁有了「私領域」,從這個角度來看待釋字第756號解釋,其意義可謂是劃時代的。

雖然只是在紙筆之間,承認了收容人在監服刑可以擁有私領域,但收容人可以擁有一個領域是監獄長官原則上不能干涉的,這件事影響的是監獄管理階層的思想,法律授予他們維護監獄紀律的權力不再是無限上綱的意志貫徹,必須受到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的拘束。今日大法官宣示的是隱私權及表現自由,也許他日還會有更多的私領域會被揭示出來,受到憲法保障。

最後,書信檢查制度的變革,除了上述所說的意義外,還有一個值得觀察的地方,那就是監獄將會因爲書信檢查制度的改變而更加透明化,監獄的高牆將會被文字穿透,社會大衆將更容易知道監獄裡面正在發生什麼事,這將會對現行獄政管理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我盼望,這個衝擊會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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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北元,作家、更生團契志工,曾任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